1. 犹罪魁。
⒈ 犹罪魁。
引《三国志·魏志·文德郭皇后传》:“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晋书·庾纯传》:“是为 公旦 立法,还自越之; 鲁侯 为子,即为罚首也。”
拼音:fá,部首:罒,总笔画:9,结构:上下结构
罚字的意思
拼音:shǒu,部首:首,总笔画:9,结构:上下结构
首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