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 [fù shěn]
1. 重复审查。
英[ reexamine; review a case; ]
3. 对已审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
复审 引证解释
⒈ 对案件的再一次审理。
引昆曲《十五贯》第四场:“事到如今, 无锡县 的原审, 常州府 的复审,都爷的朝审,三审定案,木已成舟,你就是真有冤枉,也是难以挽回的了。”
⒉ 对稿件的第二次或中间层次的审阅。凡是第二次审阅就定稿的,既是复审,又是决审。
国语词典
复审 [fù shěn]
⒈ 再一次审查。
例如:「征文比赛进入决赛后,还要经过评审委员的复审。」
复审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三推六问释义:推:推究;问:审问。旧时指反复审训。
- 2.
三覆释义:三处伏兵、三度打败、三度复审。
- 3.
乞鞫释义:亦作“乞鞠”。请求复审。
- 4.
六问三推释义:指反复审讯。
- 5.
口头审理释义: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
- 6.
复审释义:再一次审查:稿子初审已过,有待复审。
- 7.
对注释义:唐 制,凡由吏部拟授的官职,再经门下侍中、给事中复审,称为“对注”。
- 8.
左谳释义:复审改判。
- 9.
恩审释义:谓皇帝下令复审案犯。明 刘若愚《酌中志·累臣自叙略节》:“十年夏,恩审。曹大司礼 化淳,虽两奉简命,到大理寺清理冤滞,亦不敢遽为 若愚 昭雪也。”
- 10.
招解释义:把已招供的人犯解送上官复审。
- 11.
朝审释义:明 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 明 天顺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明史·刑法志二》:“﹝ 永乐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清 王士禛《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天雨花》第六回:“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
- 12.
申审释义:反复审议。
- 13.
调卷释义:提取案卷、考卷:调卷复审。也作吊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