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判 [huā pàn]
1. 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
2. 引申为判决。
4. 犹评判。
花判 引证解释
⒈ 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
引宋 洪迈 《容斋随笔·唐书判》:“唐 人判语必駢儷,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琐屑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
宋 刘克庄 《送赵司理归永嘉》诗:“客谈花判健,民道李官清。”
⒉ 引申为判决。
引元 石子章 《竹坞听琴》第三折:“你可甚端冕临三辅,调弦理万民,剗的点检他这姻缘簿,花判他这有情人。”
⒊ 犹评判。
引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谢》:“秋容 素不解读,涂鸦不可辨认,花判已,自顾不如 小谢,有惭色。”
何垠 注:“花判,如五花判事,犹言判其好丑也。”
国语词典
花判 [huā pàn]
⒈ 旧时官员用滑稽辞语所写成的判词,称为「花判」。
引元·石子章《竹坞听琴·第三折》:「你可甚端冕临三辅,调弦理万民,刬的点检他这姻缘簿,花判他这有情人,姑姑好出家人也。」
花判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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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判事释义:唐 宋 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宋 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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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仪释义:即五花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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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释义:⒈四门。《大戴礼记·盛德》:“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南朝 宋 鲍照《代陈思王京洛篇》:“凤楼十二重,四户八綺窗。”南朝 陈后主《献岁立春光风具美泛舟玄圃各赋六韵》:“餘暉斜四户,流风颺八音。”⒉南朝 齐 永明 中,中书舍人四员各住一省,时人呼之为四户。《南史·恩倖传·吕文显》:“三年,带 南清河 太守,与 茹法亮 等迭出入为舍人,并见亲幸……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谓之四户。”宋 苏轼《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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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释义:仔细审阅。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駮正之。”《新唐书·卢钧传》:“迁给事中,有大詔令,必反覆省审,驳奏无私。”宋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自 熙寧 中分三省职事,故命令所出,必自中书……门下但掌省审封駮,尚书奉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