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 [sù sòng chéng xù]
1. 诉讼程序属于程序性法律程序中的公力救济型程序。
诉讼程序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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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释义: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被告”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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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释义:⒈接受办理:受理速递业务。 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是诉讼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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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释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应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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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释义:人民法院就诉讼程序中的问题或补正判决书的笔误而作出的决定。 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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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释义:关于诉讼程序的法规,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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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释义:诉讼程序属于程序性法律程序中的公力救济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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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结释义: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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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释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