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 [xíng àn]
1. 刑事案件。
例青少年刑案由一般犯罪逐渐升级到暴力犯罪。
英[criminal case;]
国语词典
刑案 [xíng àn]
⒈ 由犯罪行为构成的刑事案件。
引《清史稿·卷一四四·刑法志三》:「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
刑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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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稿官释义: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清文献通考·职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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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释义:刑事案件青少年刑案由一般犯罪逐渐升级到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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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释义:⒈审查核对:把报告里面的数字复核一下。⒉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在我国指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法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做再一次的审核,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做再一次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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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审释义:明 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 明 天顺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明史·刑法志二》:“﹝ 永乐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清 王士禛《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天雨花》第六回:“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