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列入名册,斟酌录用。
⒈ 谓列入名册,斟酌录用。
引《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八年》:“张邦昌、刘豫 僭号背国,原其本心,实非得已,其子孙亲属,并令依旧参注,无官者仍许应举。”元 刘祁 《归潜志》卷七:“高琪 定制省部寺监官,参注进士吏员。”
拼音:cān shēn cēn sān,部首:厶,总笔画:8,结构:上下结构
参字的意思
拼音:zhù,部首:氵,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注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