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灶户。
⒈ 即灶户。参见“灶户”。
引《清会典·户部三·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原注:“灶户即为灶籍。”
拼音:zào,部首:火,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灶字的意思
拼音:jí,部首:竹,总笔画:20,结构:上下结构
籍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