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 [qīng zhì]
1. 清道的制度。
清制 引证解释
⒈ 清道的制度。参见“清道”。
引《文选·颜延之<拜陵庙作>诗》:“夙御严清制,朝驾守禁城。”
吕延济 注:“言早使宣严备清道之制。”
清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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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大臣释义:⒈唐后期置枢密使,以宦官任之,掌承受表奏;又用宦官任护军中尉,统领神策军,防守京师。枢密使和护军中尉称为“内大臣”。⒉清制,选满洲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作为皇帝侍卫,以勋戚大臣统之,称为领侍卫内大臣,共六人,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其次称内大臣,亦六人,掌先后宸御,左右翊卫,出入扈从。参阅《清通典·职官九》、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二·内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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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解释义:⒈清制,一省的地丁银不够支用,朝廷可使别省拨款协助,此项协助经费的解送称“协解”。⒉犹和解。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与列强态度》:“﹝英俄两国﹞谓彼等对於中国问题,当俟在华关係列强彼此协解,方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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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选释义:清制﹐每年逢双月选任官吏﹐称双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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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厅释义: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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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释义:官署名。 东汉设置,称尚书台。南北朝始称尚书省,总理六尚书事,下分各曹。隋唐以后,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元代时置时废,明代各部直接对君王负责,不设尚书省。清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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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院释义:⒈清制,抚台离职,由藩台或臬台暂时代理,称为“护院”。院,指抚院。⒉护卫家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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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分释义:⒈指点安排。⒉清制,内外官员分发,由吏部抽签而定。自捐纳行,候补官可出钱自请分发到某省某衙门,称为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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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呈释义:⒈下呈上的文书。⒉清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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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带释义:⒈红色的衣带。 ⒉清制,皇族束红带。⒊鸟名。练鹊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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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造释义:誊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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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叙释义:⒈清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交部核议,奏请给予加级、记录等奖励,谓之“议敍”。 ⒉指掌议叙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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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银释义:⒈清制,凡各项动支款例有额支。凡实用之款,已超过额定之银数者,谓“透支银”。⒉谓暗中私自支银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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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本释义:⒈清制,外官通过通政司送给内阁的奏章。参阅《清会典事例·内阁·进本》。⒉指整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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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释义:预防和消灭传染病的积极措施之一。可使人体产生“抗体”,抵抗相应病原体对人体的侵袭,使人不发病或使症状减轻。方法是注射或接种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或血清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