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被籍没致死。
⒈ 犯罪被籍没致死。
引《太平广记》卷一五〇引《前定录·李泌》:“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覔 黄中君 方免……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覔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
拼音:jí,部首:竹,总笔画:20,结构:上下结构
籍字的意思
拼音:sǐ,部首:歹,总笔画:6,结构:左右结构
死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