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⒈ 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
引《清文献通考·职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
拼音:zhǔ,部首:亠,总笔画:5,结构:单一结构
主字的意思
拼音:gǎo,部首:禾,总笔画:15,结构:左右结构
稿字的意思
拼音:guān,部首:宀,总笔画:8,结构:上下结构
官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