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列举理由加以分辩。
⒈ 列举理由加以分辩。 《新唐书·杜羔传》:“京兆尹 元义方 责租赋不时,繫二县吏,将罪之。
引羔 等辩列尤苦,尹不为纵。”宋 刘颜 《辅弼名对序》:“或关治乱以发明,或繫安危而辩列。”明 李东阳 《明故吏部尚书致仕赠尹公墓志铭》:“公不自辩列,惟引咎自责而已。”
拼音:biàn,部首:辛,总笔画:16,结构:左中右结构
辩字的意思
拼音:liè,部首:刂,总笔画:6,结构:左右结构
列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