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朝廷颁定的律法。
⒈ 朝廷颁定的律法。 《新唐书·柳登传》:“登 字 成伯,淹贯羣书,年六十餘,始仕宦。
引元和 初,为大理少卿,与 许孟容 等刊正敕格。”《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一年》:“玄龄 等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又删 武德 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至是颁行之。”
拼音:chì,部首:攵,总笔画:11,结构:左右结构
敕字的意思
拼音:gé gē,部首:木,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格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