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庭 [dào tíng]
1. 当事人出席法院对与自己有关的案件的审理活动。
英[appear in court;]
到庭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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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审释义: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候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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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释义:⒈司法机关签发的要求与案件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案或到庭,接受讯问或询问的通知书。是传唤的书面方式。民事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⒉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 3.
受审释义:接受审讯:到庭受审。
- 4.
对审释义:到庭受审。
- 5.
拘传释义: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适用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与刑事诉讼拘传不同,后者是司法机关强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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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释义: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回起诉的诉讼行为。是诉讼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是否准予撤诉,由法院裁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法院可注销案件不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