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尺之孤 [liù chǐ zhī gū]
1. 指未成年的孤儿。
六尺之孤 引证解释
⒈ 指未成年的孤儿。
引《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国 曰:“六尺之孤,幼少之君。”
邢昺 疏引 郑玄 注:“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
《后汉书·李固传》:“今委君以六尺之孤, 李氏 存灭,其在君矣。”
唐 骆宾王 《为李敬业传檄天下文》:“一抔之土未乾,六尺之孤安在?”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截矶》:“只知拥戴新主,竟不念先帝六尺之孤,岂不可恨!”
国语词典
六尺之孤 [liù chǐ zhī gū]
⒈ 未成年的孤儿。
引《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汉·郑玄·注:「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今委君以六尺之孤,李氏存灭,其在君矣。」
六尺之孤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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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释义:⒈见“六尺之孤”。 ⒉指成年男子之身躯。唐 李山甫《下第献所知》诗之一:“虚教六尺受辛苦,枉把一身忧是非。”明 姚士麟《见只编》卷中:“我固知公等相索,故来就缚,且为共尽此酒,便以六尺付公耳。”
- 2.
六尺之托释义:谓受嘱托抚育遗孤。《後汉书·明帝纪》:“並可以受六尺之託,臨大節而不撓。”李贤 注:“六尺,謂年十五已下。”参见“六尺之孤”。
- 3.
寄命释义:⒈以重任相委托。《论语·泰伯》:“曾子 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晋 葛洪《抱朴子·行品》:“劳谦冲退,救危全信,寄命不疑,託孤可保。”《梁书·侯景传》:“夫敌国相伐,闻丧则止,匹夫之交,託孤寄命;岂有万乘之主,见利忘义者哉。”清 钱谦益《浙江布政使司右参政李淑元祖母庄氏赠淑人制》:“矢志立孤,童稚伶仃,有託孤寄命之节;尊章衰老,有送往事居之忠。”⒉犹寄身,托身。《艺文类聚》卷七引 汉 杜笃《首阳山赋》:“闻西伯 昌 之善教,育年艾於胡耉,遂相携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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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孤寄命释义:《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邢昺 疏:“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 周公、霍光 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謂君在亮陰,可當國攝君之政令也。”后以“託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攝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詔曰:‘宣 體履至實,直内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唐 李德裕《臣友论》:“文帝 戒太子曰:‘即有緩急,亞夫 真可任將兵。’此皆得於氣志之間而後知,可以託孤寄命矣。”清 魏源《默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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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之命释义:指国君的政令。 百里,指诸侯国。《论语·泰伯》:“曾子 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资治通鉴·汉光武帝建武五年》:“平敵將軍 龐萌,爲人遜順,帝信愛之。常稱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者,龐萌 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