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已招供的人犯解送上官复审。
⒈ 把已招供的人犯解送上官复审。
引《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断狱》:“凡各省州县招解逆匪兇盗罪应斩梟立决人犯,该督抚於各州县解犯到省,审明题奏后,即留禁按察使监及首府县监,牢固监禁。”
⒈ 古时各州县将死囚录供后,解往省城交官复审,称为「招解」。
引《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四·刑部·刑律断狱》:「凡各省州县招解逆匪凶盗,罪应斩枭立决。」
拼音:zhāo,部首:扌,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招字的意思
拼音:jiě jiè xiè,部首:角,总笔画:13,结构:左右结构
解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