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竹 [fēn zhú]
1. 给予作为权力象征的竹使符,谓封官授权。
分竹 引证解释
⒈ 给予作为权力象征的竹使符,谓封官授权。
引南朝 宋 颜延之 《家传铭》:“建节 中平,分竹 黄初。”
《梁书·萧子显传》:“仁威将军、 吴兴 太守 子显,神韵峻举,宗中佳器。分竹未久,奄到丧殞,惻愴于怀。”
唐 无可 《送李使君赴琼州兼五州招讨使》诗:“分竹雄兼使,南方到海行。”
分竹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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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释义:地名。 在今 安徽 滁县 西南。南朝 梁 在 汉 全椒县 地侨置 南谯州,北齐 移治 新昌郡,隋 改为 滁州。见《旧唐书·地理志三》。唐 韦应物《寄大梁诸友》诗:“分竹守 南譙,弭节过 梁 池。”宋 朱熹《偶读谩记》:“其一以 韦 有‘分竹守 南譙’之句,遂谓 韦 尝守 亳,不知 南譙 乃 滁州 也。”明 朱有燉《风月牡丹仙》第二折:“盛游西 洛 方年少,晚落南 譙 号 醉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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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关释义:明 清 专收客商贩运竹、木捐税的税关,由工部管辖。竹、木征税,自 唐德宗 时开始。明 初设抽分竹木局,征竹、木、柴、炭等税。成化 七年(1471年)设 芜湖、荆州、杭州 三局,由工部派员管理,税收供该部营缮费用,是为工关的权舆。清 初沿 明 制,至鸦片战争后,改称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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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使符释义:⒈汉 时竹制的信符。右留京师,左与郡国。凡发兵用铜虎符,其馀征调用竹使符。《汉书·文帝纪》:“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鐫刻篆书,第一至第五。”亦省称“竹使”。《后汉书·杜诗传》:“旧制发兵,皆以处符,其餘徵调,竹使而已。”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郑康成《周礼》注云:‘今日徵郡守以竹使符。’”⒉泛指地方官吏的印符。南朝 梁元帝《侍中新渝侯墓志铭》:“三分竹使,再徙建旟。”唐 房孺复《酬窦大闲居见寄》诗:“名惭竹使宦情少,路隔 桃源 归思迷。”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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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管释义:⒈指部分竹的茎杆。 也称竹筒。因其中空,成管筒状,故称。通节可用以引水,截断可制盛器等。⒉指箫笛一类的竹制管乐器。⒊指笔。⒋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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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米释义:即竹实。唐 皮日休《夏初访鲁望偶题小斋》诗:“野客病时分竹米,邻翁斋日乞藤花。”宋 杨万里《竹鱼》诗:“鱼生竹溪中,家在竹根菱荇丛,昼餐竹叶与竹米,夜饮竹露吹竹风。”明 谢肇淛《五杂俎·物部二》:“竹花踰年即死,谓之竹米,此乃竹之疫,非花也。”参见“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