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法 [zuì fǎ]
1. 罪罚。
罪法 引证解释
⒈ 罪罚。
引《后汉书·百官志一》:“决曹主罪法事。”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司理》:“汉 公府有决曹掾,主罪法事。”
罪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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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论释义: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满轻贜,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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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释义:⒈增加和减少;增删。《晋书·刑法志》:“《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唐 刘知几《史通·杂说中》:“《魏史》所书,则全出 沉 本。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言。”⒉中医处方,根据古来汤方,参酌病人情况,加进和减去几味药,谓之某某汤加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五回:“只见一个医生在那里和他诊脉,开了脉案,定了一个十全大补汤加减,便去了。”⒊古代的一种博戏。其法已失传。宋 李清照《打马图序》:“选仙、加减、插关火,质鲁任命,无所施人智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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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名昭着释义:谓坏名声谁都知道。《<艾青诗选>自序三》:“国民党以臭名昭著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控告这一群手无寸铁的青年‘颠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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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曹释义:⒈官署名。 西汉 成帝 于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东汉 光武帝 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称贼曹。《后汉书·何敞传》:“敞 备数股肱,职典贼曹,故欲亲至发所,以纠其变,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通典·职官五》:“汉成帝 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后汉 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重於诸曹。”⒉官名。东汉 太尉属官以及各郡县置贼曹,主盗贼事。《后汉书·党锢传·岑晊》:“又以 张牧 为中贼曹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