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官 [duó guān]
1. 削去官职。
夺官 引证解释
⒈ 削去官职。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司农署铨》:“至次年, 梁 遂夺官归。”
《明史·唐龙传》:“后坐 嵩 党,夺官。”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试闱》:“事闻, 文端 夺官, 熊 黜举人, 文忠 以失察,鎸三级。”
夺官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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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官释义:削去官职。明 沉德符《野获编·吏部·司农署铨》:“至次年,梁 遂夺官归。”《明史·唐龙传》:“后坐 嵩 党,夺官。”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试闱》:“事闻,文端 夺官,熊 黜举人,文忠 以失察,鎸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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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释义:⒈特别命令。《三国志·魏志·崔林传》:“周武王 封 黄帝、尧、舜 之后。及立三恪,禹 汤 之世,不列于时,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书·卢迈传》:“今摄祭特命也,亘 以常令拒特命,执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富国 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⒉特别任命。《宋史·职官志四》:“淳熙 三年,特命 李燾 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録院同修撰。”《宋史·选举志四》:“中散以上劳绩酬奬,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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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利释义:盈利。《旧唐书·杨炎传》:“宰臣於庶官,比之监临,官市贾有羡利,计其利以乞取论,罪当夺官。”宋 王禹偁《监察使米府君墓志铭》:“监银冶凡八月,宿弊尽去,羡利居多。”明 唐顺之《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即以此脚价所积之米,贱则糴,贵则糶,收其羡利,还充脚价,而本米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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讦夺释义:谓受攻讦而被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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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削释义:谓追究前愆而削夺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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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褫释义:追削封赠,禠夺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