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考 [jì kǎo]
1. 指古代州郡官员每年考察地方贤才,随上计吏贡举太常。
计考 引证解释
⒈ 指古代州郡官员每年考察地方贤才,随上计吏贡举太常。参见“计偕”。
引《三国志·魏志·文帝纪》:“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 吕尚、周晋 不显於前世也。”
计考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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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叙用释义:官制名。处分之制。清代对官员处分之法,以革职为最重之处分,而永不叙用则为革职处分中之最重者。凡官员以计参革职(即通过大计考核而被参劾革职)及犯赃污等罪者,皆永不叙用。某些因政治性原因而获罪者,也有处以革职永不叙用者,但非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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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参释义:指大计考绩对有劣迹官员的举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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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释义:⒈打算,安排。元 施惠《幽闺记·亡命全忠》:“无计可奈,只得逃难他方,再作计处。”明 王守仁《再请疏通盐法疏》:“若不早行计处,必致有误军机。”明 海瑞《兴革条例·户属·查虚税》:“其赔代虽多,而图户稍殷实者,本图里递人户自计处赔纳。”⒉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明史·选举志三》:“明 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復敍用,定为永制。”《清史稿·选举志六》:“﹝ 顺治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清 刘銮《五石瓠·范文炗》:“范文炗 诗及草书有高致,官南部,以不谨计处,有《不谨》絶句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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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治释义:计考治绩。宋 胡宿 《姚偘杨文仲并可大理寺丞制》:“ 周 制计治而赏, 汉 法举最以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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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考释义:指古代州郡官员每年考察地方贤才,随上计吏贡举太常。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 吕尚、周晋 不显於前世也。”参见“计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