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处死刑。
⒈ 判处死刑。
引《史记·酷吏列传》:“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众。”《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及 长 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
拼音:lùn lún,部首:讠,总笔画:6,结构:左右结构
论字的意思
拼音:shā,部首:朩,总笔画:6,结构:上下结构
杀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