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烟析产 [fēn yān xī chǎn]
1. 亦作“分烟析生”。亦作“分家析产”。
3. 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分烟析产 引证解释
⒈ 亦作“分烟析生”。亦作“分家析產”。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引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如本地分内人户分烟析生,即各据户眼定差,或外来人户典买到本社田地,亦许收入差充弓箭社户。”
《宋书·食货志上二》:“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文汇报》1984.9.19:“周善腾 想:‘现在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分烟析产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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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释义:指分家。 分割财产,各自过活。同“分烟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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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産释义:见“分烟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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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烟析生释义:指分家。 分割财产,各自过活。同“分烟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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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帖释义:亦作“户贴”。登记每户田产或人口的册子。《宋史·食货志上二》:“﹝方田﹞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元典章·户部三·异姓继承立户》:“今次追到 万洪 户帖查照,与各人所供相同。”《元典章·户部三·抄数户计军产》:“有司随即出给印押户贴付各户收执。”《明史·食货志一》:“太祖 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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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释义:宋神宗 熙宁 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货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参见“方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