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 [guó jiā gōng zuò rén yuán]
1. 在中国,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工作人员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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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释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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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释义: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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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释义:在我国,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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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释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以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有一些罪的犯罪主体还要具备一定的身份,如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时,不仅要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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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释义:在中国,指本单位内部的有关部门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所给予的行政纪律处罚。如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工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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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释义: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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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释义:因犯罪而取得的财物。 包括犯罪分子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所获得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所得的贿赂,以及将赃物变卖所得的赃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