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时谓遣散奴婢,使之脱离奴籍,成为平民。
⒈ 旧时谓遣散奴婢,使之脱离奴籍,成为平民。
引《元典章·刑部四·杀奴婢倡佃》:“旧例,主殴放良奴婢,因伤致死,减凡人四等,合徒二年半。”明 陶宗仪 《辍耕录·奴婢》:“﹝奴﹞亦有自愿纳其财以求脱免奴籍,则主署执凭付之,名曰放良。”
⒈ 奴隶纳财脱除奴籍。
引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七·奴婢》:「亦有自愿纳财以求脱免奴籍,则主署执凭付之,名曰:『放良』。」
拼音:fàng,部首:方,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放字的意思
拼音:liáng,部首:丶,总笔画:7,结构:单一结构
良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