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
⒈ 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
引《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乙亥,下詔令州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
拼音:sī,部首:禾,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私字的意思
拼音:qiǎn,部首:讠,总笔画:15,结构:左右结构
谴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