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guó jì fǎ]
1. 国际公法的简称。
国际法 引证解释
⒈ 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总称,但通常指国际公法。
国语词典
国际法 [guó jì fǎ]
⒈ 国际公法的简称。是国与国交际间的法规。参见「国际公法」条。
国际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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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释义:⒈互相给予好处。⒉国际法的一项原则。指国家之间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彼此公民或组织以一定的对等的权利和待遇。当甲国给予乙国的公民、企业等以某种优待时,乙国亦应给甲国的公民、企业等以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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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封锁释义:国际法名词。一国或数国以武力割断某一国的对外联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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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纹释义:唇部表皮的纹线,也指这种纹线留下来的痕迹。 《新民晚报》20:“近年来,国际法医学会上,有不少专家就唇纹在刑事案件侦察技术中的作用提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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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释义:简称国际法。 旧称万国公法。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法典和统一集中的强制执行机关,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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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释义:见〔海牙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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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释义:除了国际法或国际协定所规定的几种例外情况,在战争中被交战国一方所俘获或拘留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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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释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确定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分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是主要的国际法渊源。称谓可以是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宣言、宪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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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释义:荷兰人,荷兰主体民族,主要分布在荷兰北部和中部地区,另有部分散居在美国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和德国,属欧罗巴人种,使用荷兰语,属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大多信奉基督教的加尔文派,北部地区有一些人信奉天主教,在长期反抗西班牙殖民者的斗争中,荷兰人的民族意识逐渐增长,年荷兰共和国的成立,更使荷兰民族得以迅速形成,世纪以荷兰方言为基础形成了荷兰书面用语,世纪,荷兰人是欧洲最发达的民族,工商业和航运业都很发达,大部分地区消灭了封建土地关系,在文化方面,出现了哲学家.斯宾诺莎近代国际法奠基者.格劳秀斯画家伦勃朗以及著名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