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作郡太守。
⒈ 谓作郡太守。
引《宋史·黄洽传》:“艺祖 惩藩镇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权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权为一。”宋 陆游 《会庆节贺表》之二:“兹膺郡寄,復在王畿。”
拼音:jùn,部首:阝,总笔画:9,结构:左右结构
郡字的意思
拼音:jì,部首:宀,总笔画:11,结构:上下结构
寄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