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待遇 [yōu huì dài yù]
1. 国际商务中一国给予另一国较其他国家更优惠的待遇,如减免关税、放宽进口限额等。
英[preferential treatment;]
优惠待遇 引证解释
⒈ 指在国际商务关系中,一国对另一国给予比对其他国更优厚的待遇。如放宽进口限额、减免关税等。
国语词典
优惠待遇 [yōu huì dài yù]
⒈ 国际间各国彼此商业往来中,一国给予另一国特别丰厚的条件及待遇。如放宽进口限额、租税优惠等。
优惠待遇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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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券释义:可得到优惠待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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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惠释义:⒈谓于正礼之外加增的优惠待遇。 《左传·宣公十二年》:“老有加惠,旅有施舍。”杨伯峻 注引 邵瑛《刘炫规杜持平》:“此谓年老者有加增恩惠。”《周礼·秋官·司仪》“明日,客拜礼赐,遂行,如入之积”汉 郑玄 注:“礼赐谓乘禽,君之加惠也。”孙诒让 正义:“云君之加惠也者,以在致飱及饔餼诸正礼之外,故曰加惠。”⒉施予恩惠。《战国策·魏策四》:“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宋 陈亮《国子》:“东汉 之置五经师以教四姓小侯,唐 分四学以官品而教其子弟,盖亦足以加惠於公卿士大夫矣。”朱自清《生命的价格--七毛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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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互惠释义:互相平等,互相给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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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释义:缔约国双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征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对方的,现时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为最惠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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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开放城市释义:中国在改革开放中,为鼓励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而给予外商以若干优惠待遇的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5月曾以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十四个城市定为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以及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