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律 [zhèng lǜ]
1. 正式的规定。乐律中的主调。其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正律 引证解释
⒈ 正式的规定。
引《商君书·算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⒉ 乐律中的主调。其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引《清会典·乐部·原理大臣职掌一》:“凡律,有正律,有倍律,有半律。倍律半律,迆高下於正律而佐之。”
原注:“自黄鐘七寸二分九釐,至应鐘三寸八分四釐,为正律。”
《清会典事例·乐部·乐律》:“又奉旨,现今令 张照 查考律吕……其编鐘内、倍、夷、则等四鐘,何以转在黄鐘等正律之前?”
正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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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释义:⒈十分之一。 《商君书·算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史记·魏世家》:“魏成子 以食禄千钟,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 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明史·李应祥传》:“贼先断浮桥,士卒多溺死,显 及二子与焉。元镇 所部三万人,不存什一。”清 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一则为从来名士,以诗赋见重者十之九,以词曲相传者,犹不及什一,盖千百人一见者也。”⒉古代赋税制度,十分税一,称“什一”。《管子·治国》:“关市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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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律释义:律学名词。 与正律相对而言。依三分损益法,正律仲吕以后产生的各律,均为“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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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首释义:农历一年的第一个月。 汉 荀悦《汉纪·武帝纪五》:“正律历,以寅月为正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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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邑释义:⒈城市。《商君书·算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晋 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二》:“畴 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 畴 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梁启超《新民议·禁早婚议》:“其居於山谷鄙野者,婚嫁之年,必视都邑之民较早。”⒉指京城,京都。宋 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上元张灯,天下止三日,都邑旧亦然。后都邑独五夜。”清 顾炎武《北岳辨》:“故 吴宽 以为帝王之都邑无常,而五岳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