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司 [mù sī]
1. 监督举发。
3. 管民政的地方官。
牧司 引证解释
⒈ 监督举发。
引《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史记·酷吏列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
⒉ 管民政的地方官。
引《晋书·李重传》:“汉 革其弊,斟酌 周 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
《晋书·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 广陵。”
国语词典
牧司 [mù sī]
⒈ 司察。
引《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王温舒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
⒉ 治民的官吏。
引《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广陵,丹徒南城,非旧地。」
⒊ 互相纠发。
引《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牧司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伯格长释义:亦作“伯落长”。 伯,通“陌”。格,通“落”。古代设置在街陌村落的督长。《史记·酷吏列传》:“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姦,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裴骃 集解引 徐广 曰:“﹝格﹞,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司马贞 索隐:“伯音阡陌,格音村落,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汉书·酷吏传·王温舒》作“伯落长”。
- 2.
皮剥所释义:宋 代群牧司所属官署名。掌割剥死亡的马牛驴骡等。宋 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皮剥所》:“《宋朝会要》曰:‘皮剥所,开宝 二年置。’”
- 3.
群牧判官释义:群牧司(主管国家公用马匹的机构)的判官。
- 4.
遗黎释义:⒈亦作“遗黧”。亡国之民。《晋书·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 广陵 丹徒 南城,非旧土也。”唐 唐彦谦《邓艾庙》诗:“昭烈 遗黎死尚羞,挥刀斫石恨 譙周。”清 方文《宋遗民咏·吴子昭雯》:“是时草莽间,尚有遗黎在。”⒉指沦陷区的人民。宋 苏辙《送李诚之知瀛州》诗:“往事安足惩,遗黎待公保。”⒊劫后残留的人民。《旧唐书·裴度传》:“度 乃约法,唯盗贼鬭杀外,餘尽除之,其往来者,不復以昼夜为限,於是 蔡 之遗黎始知有生人之乐。”金 王若虚《王氏先茔之碑》:“时甫离兵火,遗黎反侧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