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主 [cáo zhǔ]
1. 主人。财物或权力等的所有人。谓机构的负责人或主持者。主人。
曹主 引证解释
⒈ 主人。财物或权力等的所有人。
引唐 王梵志 《天下浮逃人》诗:“强处出头来,不须曹主唤。”
《敦煌变文集·目连救母变文》:“弟子於师长之床,奴婢於曹主之床,当堕此狱之中。”
⒉ 谓机构的负责人或主持者。
引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四章:“至曹主、亚由全地各局主公举,必由上智、至仁出身,无其人乃得用大智、大仁者为曹主。”
曹主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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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车茵释义:《汉书·丙吉传》:“吉 驭吏耆酒,数逋荡,尝从 吉 出,醉欧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 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復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后因谓醉后过失为“吐车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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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选释义:⒈皇帝下诏任命。《新唐书·隐逸传·贺知章》:“申王 薨,詔选挽郎,而 知章 取捨不平,荫子喧诉不能止。”宋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咸平 三年十二月丁未,詔选判司簿尉充吏部流内銓南曹主事。”明 叶盛《水东日记·刘宗器送行诗》:“正统 十三年,彭时 榜进士,詔选北士为庶吉士,命儒臣教督之。”⒉皇帝亲自在殿廷考试取士。金 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一:“法本 请其从来。生对以:‘儒学进身,将赴詔选,游学连郡,访诸先觉。’”参见“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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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曹释义:⒈官署名。 西汉 成帝 于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东汉 光武帝 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称贼曹。《后汉书·何敞传》:“敞 备数股肱,职典贼曹,故欲亲至发所,以纠其变,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通典·职官五》:“汉成帝 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后汉 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重於诸曹。”⒉官名。东汉 太尉属官以及各郡县置贼曹,主盗贼事。《后汉书·党锢传·岑晊》:“又以 张牧 为中贼曹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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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吐茵释义:典出《汉书·丙吉传》:“吉 驭吏耆酒,数逋荡,尝从 吉 出,醉欧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 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復何所容?西曹地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后以“车上吐茵”指醉饱之失。宋 黄庭坚《思亲汝州作》诗:“车上吐茵元不逐,市中有虎竟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