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灰 [qì huī]
1. 把灰烬弃在路上。殷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商君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韩非子·内储说上》:“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汉桓宽《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宋苏轼《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立信于徙木,立威于弃灰。”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
弃灰 引证解释
⒈ 把灰烬弃在路上。 殷 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商君 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 《韩非子·内储说上》:“殷 之法刑弃灰於街者。 子贡 以为重,问之 仲尼。
引仲尼 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於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
汉 桓宽 《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 商君 刑弃灰於道,而 秦 民治。”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弃灰。”
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 明 张萱 《疑耀·秦法弃灰》:“秦 法,弃灰於道者弃市。此固 秦 法之苛,第弃灰何害於事,而苛酷如此?余尝疑之,先儒未有发明者。偶閲《马经》,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马驹遇之輒死,故石矿之灰,往往令马落驹。 秦 之禁弃灰也,其为畜马计耶?”
弃灰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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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灰释义:把灰烬弃在路上。殷 代对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商君 对弃灰于道者处黥刑用以立威治国。《韩非子·内储说上》:“殷 之法刑弃灰於街者。子贡 以为重,问之 仲尼。仲尼 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於街必掩人……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汉 桓宽《盐铁论·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 刑弃灰於道,而 秦 民治。”宋 苏轼《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弃灰。”或曰刑弃灰于道者,用以保马,以利耕战。明 张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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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木释义:《史记·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后用为取信于民之典。唐 刘禹锡《答饶州元使君书》:“徙木之信必行,则民不惑,此政之先也。”宋 苏轼《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弃灰,刑其亲戚师傅,积威信之极,以及 始皇,秦 人视其君如雷电鬼神,不可测也。”清 吴伟业《读史杂诗》之二:“商君 刑师傅,徙木见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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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灰释义:弃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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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手释义:⒈截断手。古代的一种肉刑。《韩非子·内储说上》:“殷 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 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⒉泛谓手被折断。清 王韬《淞隐漫录·蓟素秋》:“壮士死者逾半,其存者非折足即断手。”⒊指被截断的手。如:断手再植。⒋完毕;完成。北魏 贾思勰《齐民要术·小豆》:“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初伏断手为中时,中伏断手为下时。”唐 杜甫《寄题江外草堂》诗:“经营 上元 始,断手 寳应 年。”宋 朱熹《答刘季章书》之十一:“《大学》近修改一两处,旦夕须就板改定,断手即奉寄也。”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