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 [huāng zhèng]
1. 为应付灾荒而采取的赈灾对策。
英[ steps taken by government to relieve famine; ]
2. 政事荒疏。
英[ neglect government affairs; ]
荒政 引证解释
⒈ 赈济饥荒的政令或措施。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郑玄 注:“荒,凶年也。 郑司农 云:‘救飢之政,十有二品。’”
《新唐书·王绍传》:“是年,兵旱无年,詔户部收闕官俸、税茶及无名钱,以脩荒政。”
《明史·李长庚传》:“尽心荒政,民赖以苏。”
国语词典
荒政 [huāng zhèng]
⒈ 救济饥荒的政务。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⒉ 荒废政务。
引《书经·周官》:「蓄疑败谋,怠忽荒政。」
荒政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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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粜释义:谓荒年时,米价上涨,国家将常平仓粮米减价出售。《清会典·户部七·尚书侍郎职掌七》:“凡荒政十有二……五曰减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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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昬释义:亦作“多婚”。 指饥荒之年,简化婚礼,使民便于嫁娶,因而成婚者多。为 周 时十二荒政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十曰多昬。”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多昬,不备礼而娶昬者多也。”贾公彦 疏:“昬礼有六,并有玄纁束帛。凶荒为昬,不可备行此礼,使有女之家得减口数,有男之家易得其妻,故娶昬者多也。”宋 秦观《财用策下》:“凡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凶荒则又杀礼而多婚。”
- 3.
散利释义:古代十二荒政之一。指遇到凶年官府借给百姓种子和粮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散利,贷种食也。”贾公彦 疏:“散利,贷种食也者,谓丰时敛之,凶时散之,其民无者,从公贷之,或为种子,或为食用,至秋熟还公,据公家为散,据民往取为贷,故云散利。”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荒政·除盗》:“故《周礼》除盗贼而必先之散利,其亦有鉴于斯矣。”
- 4.
无名钱释义:⒈未标名目的国库款。多指私人官俸归公者。《汉书·张安世传》:“安世 以父子封侯,在位大盛,乃辞禄。詔都内别臧 张氏 无名钱以百万数。”《南史·萧绩传》:“﹝ 绩 ﹞所有租秩,悉寄天府。及薨后,少府有 南康国 无名钱数千万。”《新唐书·王绍传》:“是时,兵旱无年,詔户部收闕官俸,税茶及无名钱,以修荒政。”⒉指来路不明的钱。清 于成龙《新民自省六戒》:“从来有名士,不用无名钱。”
- 5.
杀哀释义:古代十二荒政之一。谓凶荒之年减少丧葬礼数,以省费用。《周礼·地官·大司徒》:“八曰杀哀。”贾公彦 疏:“八曰杀哀者,谓凶礼之中杀其礼数。”孙诒让 正义:“《公羊》何 注训杀为省,谓减省丧礼,趋简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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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禁释义:解除封山泽的禁令。古十二荒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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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疑释义:积疑。《书·周官》:“蓄疑败谋,怠忽荒政。”孔 传:“积疑不决,必败其谋。”明 徐渭《拟上督府书》:“伍若队,凡属其长所领者,必问其无讎嫌而后可,恐长报怨而众蓄疑也。”清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古书传述亦有异同例》:“按 阎氏 此论,可谓入微,蓄疑十年,为之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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魃虐释义:指旱灾。元 聂古柏《题参政高公荒政碑》诗:“前年魃虐徧南国,饥者以充僵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