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⒈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拼音:shěn,部首:宀,总笔画:8,结构:上下结构
审字的意思
拼音:pàn,部首:刂,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判字的意思
拼音:tīng,部首:厂,总笔画:4,结构:左上包围结构
厅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