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讼 [dòu sòng]
1. 亦作“?讼”。亦作“斗讼”。
3. 争讼。
斗讼 引证解释
⒈ 亦作“鬭讼”。争讼。
引汉 王充 《论衡·论死》:“妒夫媚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鬭讼。”
《后汉书·乌桓传》:“有勇健能理决鬭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
宋 苏轼 《与王郎昆仲及儿子迈绕城观荷花登岘山亭晚入飞英寺分韵得月明星稀四字》之四:“吏民怜我懒,鬭讼日已稀。”
《元典章·朝纲一·政纪》:“诸鬭讼之人徃徃直赴省部陈告。”
清 钱琦 《东郊劝农》诗之四:“尔农不古处,习敝好鬭讼。”
斗讼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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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厢释义:⒈宋 时京城外划分的八个居民管理区。 每区各置厢官,受理争斗讼诉之事;凡情节轻微者,可直接论断。《文献通考·职官十七》:“宋 朝 大中祥符 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 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凡民有鬭讼,事轻者得以决遣。”⒉宋 代指从全国各州调集保卫京师的厢兵。《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七年》:“先是军人 王俊,自称八厢,诈取军中钱物,配 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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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杀释义:谓相戏误伤而致死。 唐 代法律规定戏杀罪轻于斗杀,明 清 皆以斗杀论,至 光绪 末年又减轻论处。《唐律·斗讼》:“诸戏杀伤人者,减鬭杀伤二等。”长孙无忌 疏议:“戏杀伤人者,谓以力共戏鬭,因而杀伤人。”《清史稿·刑法志二》:“﹝ 光绪 ﹞三十二年,法律馆奏准将戏杀、误杀、擅杀虚拟死罪各案,分别减为徒、流。自此而死刑亦多轻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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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口日释义:旧时阴阳家所定禁忌日之一,谓其日主有斗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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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口释义:⒈谓谗毁者之口。⒉旧指一种恶神,主斗讼之事。⒊见“赤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