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主 [zé zhǔ]
1. 债主,债权人。
责主 引证解释
⒈ 债主,债权人。
引汉 王符 《潜夫论·断讼》:“或殴击责主,入於死亡,羣盗攻剽,劫人无异。”
《后汉书·陈重传》:“有同署郎负息钱数十万,责主日至,诡求无已。”
《宋书·萧惠开传》:“初, 惠开 府録事参军 到希微 负 蜀 人债将百万,为责主所制,未得俱还。”
责主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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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事释义:负责主持事务:偏巧父母都出门了,家里连个拿事的人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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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命法释义:古代为督责主管官吏缉捕盗贼而颁布的一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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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电释义:⒈电闪雷鸣。《春秋·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魏书·北海王详传》:“其夜暴风震电,拔其庭中桐树大十围,倒立本处。”宋 叶适《故知广州敷文阁待制薛公墓志铭》:“是冬,震电大雪,冰厚尺餘。”⒉喻盛怒。《左传·昭公五年》:“今君奋焉震电冯怒,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 吴 知所备矣。”清 冯桂芬《与吉抚部书》:“若隐约其词,万一圣天子震电含怒,詰责主名,为事更大。”⒊喻隆隆的车声。清 魏源《天台石梁雨后观瀑歌》:“重冈四合如重城,震电万车争殷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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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释义:一国派驻他国某城市或某地区的代表。一般有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受本国外交部和本国驻该国外交代表领导。其职责主要是负责保护领事区域内本国的国家利益和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管理本国侨民和贸易、航运等事务。领事享有一定的特权与优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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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官释义:告官,向官府控告。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王成》:“早起,将作归计,啟视囊中,则金亡矣。惊告主人,主人无所为计。或劝鸣官,责主人偿。”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二》:“偶见邻妇与少年语,遽告其夫。夫侦之有迹,因伺其私会駢斩之,携首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