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刑 [liú xíng]
1. 古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
英[the penalty of banishing the criminals to do forced labor in a remote place;]
流刑 引证解释
⒈ 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此刑始于 秦 汉,隋 定为五刑之一,沿至 清。
引《隋书·刑法志》:“其制,刑名五:一曰死……二曰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
《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癸酉,吏部尚书 张昭 等详定五刑之制,凡流刑四,徒、杖、笞刑各五。”
国语词典
流刑 [liú xíng]
⒈ 流放远方的罪刑。
引《隋书·卷二五·刑法志》:「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
流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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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释义:旧律,判处流刑者,流放之地,据罪行经重而分为远近三等,谓之三流。
- 2.
充军释义:古代的一种流刑,把罪犯解到边远地方当兵或服劳役。
- 3.
徒流释义:徒刑或流刑。
- 4.
徒谪释义:⒈犹徒流。处以徒刑或流刑。⒉指被处徒、流刑的罪犯。
- 5.
配舂释义:古代一种任治米的力役。 为女犯所服之役。《隋书·刑法志》:“二曰流刑……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隋书·刑法志》:“三曰刑罪,即耐罪也……妇人配舂及掖庭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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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片释义:附在奏折中兼奏其他简单事项的单片,称“附片”。附片不再具官衔,开头用一“再”字标识。一个奏折,最多只能夹三个附片。《清史稿·刑法志二》:“次流刑三,道里仍旧律,然均不加杖,以法律馆业经附片奏删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二回:“他那里正在办撤任的折子,这边禀请开缺的公事也到了,他倒也无可奈何,只得在附片上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