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治 [tǎo zhì]
1. 惩治。
讨治 引证解释
⒈ 惩治。
引《书·皋陶谟》“天讨有罪” 唐 孔颖达 疏:“天又讨治有罪,使之絶恶。”
《艺文类聚》卷五六引 汉武帝 等《柏梁诗》:“皇帝曰:‘日月星辰和四时。’ 梁王 曰:‘驂驾駟马从 梁 来’……大司农曰:‘陈粟万硕杨以箕。’执金吾曰:‘徼道宫下随讨治。’”
讨治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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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灭释义:讨治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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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道释义:⒈议论大道;探讨治国之道。⒉拟议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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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叙释义:谓按等级次第以进职或奖功。 《汉书·刑法志》“《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唐 颜师古 注:“秩,敍也。言有礼者天则进敍之,有罪者天则讨治之。”《新唐书·选举志下》:“臣请五品以上及羣司长官、宰官进敍,吏部、兵部得参议焉。”明 归有光《三途并用议》:“今百餘年,寥寥未之见,而专以资格进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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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散释义:⒈犹散失。《隋书·经籍志一》:“ 齐 末兵火,延烧祕阁,经籍遗散。”《东周列国志》第七六回:“﹝ 子西 ﹞闻 郢 都已破, 昭王 出奔,恐国人遗散,乃服王服,乘王舆,自称 楚王 ,立国於 脾洩 ,以安人心。”《花城》1981年第6期:“这两粒玻璃弹珠才被他放入捡来的雪茄烟盒中,而在以后的流离中遗散了。”⒉逃亡散失之众。《三国志·吴志·潘璋传》:“比县 建昌 起为贼乱,转领 建昌 ,加武猛校尉,讨治恶民,旬月尽平,召合遗散得八百人,将还 建业 。”《魏书·崔孝暐传》:“招抚遗散,先恩后威,一周之后,流民大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