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辨析明白而后上奏。
⒈ 谓辨析明白而后上奏。
引《汉书·宣帝纪》:“詔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 萧望之 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南史·徐勉传》:“虽写以尺简,而终闕平奏。”《资治通鉴·汉章帝章和元年》:“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復令有司平奏。”胡三省 注:“平奏者,平其可行与否而奏之。”
拼音:píng,部首:干,总笔画:5,结构:单一结构
平字的意思
拼音:zòu,部首:大,总笔画:9,结构:上下结构
奏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