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
⒈ 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九·田赋》:“如 安州 业户因所得租息不敷应用,准其卖租,不准其卖地;令佃户照旧完纳,不得夺田增租,以杜争端而恤穷佃。”
拼音:mài,部首:十,总笔画:8,结构:上下结构
卖字的意思
拼音:zū,部首:禾,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租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