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带告知。
⒈ 附带告知。
引清 谭嗣同 《上欧阳中鹄书》十六:“恰遇 蒋少穆 得 上海 机器製造局总办,荐其前往,派洋枪厂司事,月禀十二金,在该局已为稍优矣。知念附陈。”
⒈ 公文中专对上级机关使用的文末附加语,用来说明附件性质与数量。
拼音:fù,部首:阝,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附字的意思
拼音:chén,部首:阝,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陈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