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案 [zòu àn]
1. 放奏章的几案。案,古时狭长的桌子。
例拔刀斫前奏案。——《资治通鉴》
英[the table for placing the memorial to the throne;]
奏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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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船释义:即驳船。剥,通“驳”。明 萧良榦《拙斋十议·优恤船户议》:“今剥船所剥之粮,则犹官粮也。”《古今小说·新桥市韩五卖春情》:“走进看时,祇见屋后河边泊着两隻剥船。”清 林则徐《鸦片奏案·虎门收缴夷船鸦片已逾十分之八折》:“惟收缴烟土,须将剥船拢近躉船,方能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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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试释义:指改变选拔官吏的考核办法。汉 张衡《论举孝廉疏》:“自初举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艸文法耳。今詔书一以能诵章句结奏案为限,虽有至孝,不当其科……自改试以来,累有妖星震裂之菑,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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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覆释义:对刑事案件的断罪及复核。语本《宋史·刑法志一》:“建隆 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太祖 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审刑院交付大理寺,刑部断覆,再交审刑院详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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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舍人释义:官名。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