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遗 [lù yí]
1.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録遗 引证解释
⒈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引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督学屡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
《负曝闲谈》第十一回:“歇息了一两日,进场録遗。”
国语词典
録遗 [lù yí]
⒈ 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
引《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録遗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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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奏释义:逐条上奏。 《汉书·元帝纪》:“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所讳。”《后汉书·侯霸传》:“霸 明习故事,收録遗文,条奏前世善政法度有益于时者,皆施行之。”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载垣端华肃顺各款》:“御史 董元醇 条奏事件,特召见 载垣 等面諭照行。”《清史稿·高宗纪一》:“准本年新进士条奏地方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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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释义:⒈正式审定的名单。 《文明小史》第一回:“发出案来,接着便是正场、初覆、二覆、三覆,不到半月都已考完。发出正案,跟手考试武童。”《清会典事例·礼部·录送乡试一》:“又覆准:顺天 録遗之贡监生员,学政务与正案一体详造年貌籍贯全册咨送,以便监试按册查覈。”⒉正式案件。《老残游记》第十八回:“﹝ 白公 ﹞又向 子谨 道:‘此刻正案已完,可以差个人拿我们两个名片,请 铁公 进来坐坐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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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挂释义:簪花挂彩。科举时代为中式者集体举行的一种仪式。清 梁章鉅《归田琐记·督学屡易》:“盖自丁丑至己卯,三年之内,学使者凡四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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録遗释义: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