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命 [sì mìng]
1. 周代分官爵为九等,称九命。四命为王之大夫、公之孤。参见“九命”。
四命 引证解释
⒈ 周 代分官爵为九等,称九命。四命为王之大夫、公之孤。参见“九命”。
四命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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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命释义:⒈周代 官爵的第七级,赐国侯伯。《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郑玄 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 云:‘出就侯伯之国。’”贾公彦 疏:“此 后郑 先郑 所云,皆据典命而言。以其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即七命,是侯伯之国者也。”⒉借指封疆大吏。《明史·蔡子英传》:“自惟身本韦布,智识浅陋,过蒙主将知荐,仕至七命,跃马食肉十有五年,愧无尺寸以报国士之遇。”⒊犹言七名。《史记·天官书》:“兔七命,曰小正、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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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官释义:古代某官职由一族世代承袭,谓之世官。《孟子·告子下》:“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是时 公子遂 顓权,三桓 始世官,天戒若曰,自此之后,将皆为乱矣。”颜师古 注:“谓父子相继为卿也。”南朝 陈 徐陵《为王仪同致仕表》:“虚名靡实,世官非才;年力方强,不能辞退。”清 王夫之《读通鉴论·秦始皇一》:“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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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命释义:⒈周代的官爵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命。上公九命为伯;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子男五命;王之大夫、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再命(即二命);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等,各按等级作具体规定。见《周礼·春官·典命》、《礼记·王制》。九等官爵中的最高一级亦称九命。⒉北周官秩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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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命释义:周 代分官爵为九等,称九命。四命为王之大夫、公之孤。参见“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