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刑具押送。
⒈ 加刑具押送。
引《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十一年》:“甲寅, 李勉 械送 李灵曜 至京师,斩之。”《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甲午,詔 河北 沿边安抚司械送 辽 駙马都尉 刘三嘏 至 涿州。”
拼音:xiè,部首:木,总笔画:11,结构:左右结构
械字的意思
拼音:sòng,部首:辶,总笔画:9,结构:左下包围结构
送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