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奏请之事被允准。
⒈ 谓奏请之事被允准。
引《汉书·武帝纪》:“丞相 綰 奏:‘所举贤良,或治 申、商、韩非、苏秦、张仪 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拼音:zòu,部首:大,总笔画:9,结构:上下结构
奏字的意思
拼音:kě kè,部首:口,总笔画:5,结构:右上包围结构
可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