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局 [lí jú]
1. 旧时管理征收厘金的机关。局下设卡,卡又有分卡、巡卡。
厘局 引证解释
⒈ 旧时管理征收厘金的机关。局下设卡,卡又有分卡、巡卡。见“釐金局”。
引《负曝闲谈》第六回:“这回幸亏从前的旧居停,替他在方伯面上吹嘘吹嘘,派了个 瀏河 厘局分卡的委员,总算是苦尽甜来了。”
厘局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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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局释义:亦称“釐捐局”。 征收厘金的机关。又名厘局。《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贵州省 设釐金局二十五处。”《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 同治 ﹞十年,直隶省 天津府,改捐输义馆为 天津 釐捐局,抽收百货釐金。”《文明小史》第九回:“有的因为手中提的礼包分量过重,有的因为篮中所买的菜过多了些,按照釐捐局颁下来的新章,都要捐过,方许过去。”沈从文《边城》二:“地方还有个釐金局。”亦省作“釐局”。《清史稿·食货志六》:“是年(咸丰 三年)苏 常 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於 上海,藉资接济。”钱仲联《黄公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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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厘释义:抽取厘金。《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咸丰 ﹞九年奏准,山东省 在 登、莱、青 三府属海口,举办抽釐。”清 薛福成《筹洋刍议·利权二》:“厥后天下多故,餉无所出,始创为抽釐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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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捐释义:原指抽厘捐。后亦泛指抽税。《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咸丰 六年奏准,盛京 兵餉支絀,现令店商於买货之家,照所买价值,每东钱百千,抽捐东钱一千。”参见“抽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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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收释义:征收。《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 咸丰 ﹞八年諭:嗣后 豫 省釐捐,著专收水烟、药材、茶叶三大宗,其餘如紬布、皮货等一概不必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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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厘释义:对酒类征收的厘金。《清会典事例·户部·直省厘局》:“光绪 十一年奏准,陕西省 岐山、郿县、蒲城、韩城 四卡,岐山 专收酒釐,郿县 於酒釐外,兼收百货土釐。”参见“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