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chéng wén fǎ]
1. “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成文法 引证解释
⒈ 由国家依立法程序制定,并用文字公布施行的法律。
国语词典
成文法 [chéng wén fǎ]
⒈ 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以文字颁布施行的法律。如宪法、法令、自治法规、条约等。因可直接发生效力,也称为「直接法源」。相对于不成文法、自然法、习惯法而言。
成文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不成文法释义: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与“成文法”相对。
- 2.
习惯法释义:不成文法的一种。 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在英美等国是重要的法的形式,在中国不是主要的法的形式。
- 3.
律例释义:法律和判例。 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4.
成文法释义:也叫制定法。国家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成文形式公布实施的法律。与“不成文法”相对。
- 5.
成文释义:⒈现成的文章,比喻老一套:抄袭成文。⒉形成文章:言则成文。⒊用文字固定下来的;成为书面的: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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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撒释义:蒙语的音译。意为法令。《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亦有“法律”、“条例”、“政治”等义。南宋 嘉泰 二年(公元1202年),蒙古部始有札撒。开禧 二年(公元1206年),蒙古汗国 建立后,渐趋完备,设专人执掌,立“青册”,以 畏兀儿 字记蒙古语,逐渐演变为成文法,称“札撒大典”。每逢新汗即位、诸王集会、军队调动等国家大事,均聚众颁读,按律遵行。在现代蒙古语中,此词只有“政权”、“政务”、“政府”等义。《元史·大宗纪》:“秋八月己未……始立朝仪,皇族尊属皆拜。颁大札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