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非常事件时,临时使用的刑法。
⒈ 处理非常事件时,临时使用的刑法。
引清 唐甄 《潜书·权实》:“国有常刑,有变刑。常刑者,律刑也;有司议之,人主不敢私。变刑者,雷霆之威也;英主神之,羣众不得与。常刑齐小人,变刑以治元恶。”
拼音:biàn,部首:又,总笔画:8,结构:上下结构
变字的意思
拼音:xíng,部首:刂,总笔画:6,结构:左右结构
刑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