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 [guó shǐ guǎn]
1. 编纂国史的机构。
国史馆 引证解释
⒈ 编纂国史的机构。 汉 称著作东观, 晋 为著作省, 唐 改称史馆, 宋 沿用,隶属崇文院, 金 始置国史院, 元 置翰林国史院, 明 以翰林院统领修史事务, 清 及 民国 改名为国史馆。
国语词典
国史馆 [guó shǐ guǎn]
⒈ 纂修国史的机关。掌理纂修国史及典藏国家重要史料文献,隶属于总统府。
国史馆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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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释义:⒈左史与右史。 汉 荀悦《申鉴·时事》:“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记动。”⒉太史与国史。自 东汉,史官与历官始分为二职,以后历代相沿,惟 辽 设国史馆,合二职为一。《辽史·历象志下》:“古者太史掌正岁年以敍事,国史以事繫日,以日、月、时繫年。时月不正,则敍事不一,故二史合为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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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馆释义:⒈国子监之别称。 ⒉谓清之实录馆、文颖馆、国史馆、四库全书馆、四库会要馆、内廷方略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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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付释义:⒈宋 元 以来谓皇帝的诏令交付外廷官署办理。《宋史·礼志二四》:“通事舍人引 鋹 就献俘位,将校等诣楼前舞蹈讫,次引露布案诣楼前北向,宣付中书门下,如宣制仪。”《明史·奸臣传·阿合马》:“阿合马 所用部官,左丞 许衡 以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请宣付,如不与,恐异日有辞。”⒉明令交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七回:“这件事已经由督、抚、学三大宪联衔出奏,请宣付史馆,大约可望准的。”按,清 和 民国 设国史馆,当时规定凡有特殊功绩或足为后世楷模者,由皇帝或政府将其生平事迹交国史馆立传,谓之宣付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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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补释义:纂集增补。清 龚自珍《上国史馆总裁提调总纂书》:“按 巴尔虎 旧牧,当在 尼布楚、雅克萨 城之间……宜檄理藩院行文 黑龙江 将军,将其头目迁徙年月部落界,移送到馆,本馆以圣训、《方略》核对之,即可纂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