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陌钱 [chú mò qián]
1. 唐德宗时所征杂税名。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兴元二年正月罢停。
除陌钱 引证解释
⒈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 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引《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
亦省称“除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
除陌钱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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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子钱释义:⒈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宋 汪应辰《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头子”。宋 叶适《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⒉聚赌抽头所抽的钱。清 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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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间架释义:即屋架。今专指房屋承载屋面的构件。参见“屋架”。《旧唐书·食货志下》:“﹝ 建中 四年六月,户部侍郎 赵赞 ﹞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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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释义:见“除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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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钱释义: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除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